编号:日期+编号 甲方(店面):乙方(客户):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经营场所所购钻石首饰免费佩戴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双方权利义务:
1、 为保障乙方利益,甲方承诺对乙方在甲方营业场所单次现金以押金方式免费佩戴的单件4000元以下的指定钻石首饰,乙方有权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进行退还押金。
2、 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备案甲方提供购买钻石首饰的销售价签、押金单据、钻石首饰证书的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乙方应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以上文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为以后退回押金服务的办理提供书面依据。
3、 乙方如需提出钻石首饰押金退回,应持该钻石首饰的原始销售价签、原始押金单据、钻石首饰原始证书、身份证原件及本协议的原件,于20xx月10号-15号(国家法定假日顺延)的10:00-19:00到乙方营业场所填写退款单。甲方在收到退款单的5个工作日内依本协议约定办理。
4、 乙方提出钻石首饰押金退回要求后,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销售价签、押金单据、钻石首饰证书、本协议及身份证的原件进行核实,同时有权对需回购的钻石首饰由甲方专业人员进行专业检测。
5、 钻石首饰押金退回后,乙方应将原始销售价签、原始的押金单据、钻石首饰证书原件及本协议的原件交还给甲方。
本协议执行时间届满后,本协议将自动失效。
6、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押金退回要求:
(1)乙方提供的销售价签、押金单据、钻石首饰证书、本协议及身份证的原件不齐全、破损或内容不清晰的;
(2)乙方提供的钻石销售价签、押金票据、钻石首饰证书或身份证其中之一与本协议的附件不符的;
(3)乙方提供的钻石首饰钻石遗失或者受到损伤的;乙方私自维修或者改号;
(4)乙方提供押金退回要求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押金退回协议执行时间内的;
(5)乙方不在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款约定的回购办理时间内提出押金退回要求的;
二、 押金退回:
1、 单次现金计算方式购买的单件钻石首饰满4000元以下指定款式,自交付押金之日起至20xx年3月15日内,按实际支付给甲方押金现金全额退还。
2、 乙方在购买钻石首饰时如钻戒戒托金重发生变化,按照当日金价赔付,并在押金退回款中扣除。
三、 其他:
1、 如乙方于甲方签订了本协议后,又享受了首饰换款服务,本协议自动失效。
2、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四、如在钻石免费戴活动实施过程中如遇任何争议相关问题,由双方负责人共同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则由当地仲裁委员会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 身份证号:
电话: 家庭住址:
签订日期:联系方式:
盖章: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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